孙为义也是极为赞同魏肃这番话:“是啊,现在的虐待罪,确实太轻了,应当进行一些改变,只是法制改革,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
有些时候,律法也是与时俱进的,也需要对其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革。
晚上六点,法院的直播间里,已经等了太多的人。
无数人都想知道,今天的案件到底是因为什么。
这也是开设律法直播间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推进司法透明化。
实际上,就这么一会已经有很多人在网络上发出了疑问,甚至有一些自媒体开始提出质疑。
“不作为故意杀人?刘宇的判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法官不能以个人情感为因素,刘宇是否真的做到了司法公正?”
“虐待?故意杀人?刘宇的根据到底是什么?”
终于,直播间的画面亮起,刘宇坐在了镜头前面。
他还没开口,便看到了疯狂的弹幕刷屏。
“什么是不作为故意杀人?”
“为什么会和一审差那么多?”
“你是不是瞎乱判的?”
反正说什么的都有,毕竟对于大众来说,这个名词有些陌生。
刘宇笑着说道:“大家都对今天的案子比较感兴趣,我就在这里做出解释。”
“我看大家对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都没有什么异议,我就简单来解释一下最后的不作为故意杀人。”
“实际上,在故意杀人的司法构成中,便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但是要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我们来看本案中,燕志云作为吴丽的监护人,同时吴丽才只有五岁,那么她对于吴丽的生命安全,是具有特定义务的。”
“而吴丽的死亡,并非意外,而是因为燕志云的一系列伤害,作为一个成年人,当五岁的吴丽被她灌下热油之后,出现便血等状况时,她应该知道吴丽的身体状况需要进行医治,而燕志云却并未采取任何行为措施,甚至反而对吴丽进行了打骂和限制饮食饮水,这种情况下,吴丽的死亡是可以预见的。”
“可见其对于吴丽的死亡,是有主观意识上的放任和不作为。”
“因此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当然,我还结合了许多旁证,比如她曾公开说要打死吴丽,她拒绝他人领养,坚持将吴丽留于身边虐待,这些都可以从侧面证实燕志云对于吴丽的死亡,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刘宇这么一解释,大家也就听的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