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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现场写歌,蝼蚁的反抗(1 / 2)

耀哥手里攒着两手金曲,一首《喜欢你》。

还有一首是歌神的代表作,《吻别》。

这两首歌随便拿出一首来,就能捧红一个人啊!

虽然对于撑起一家唱片公司来说,还远远不够。

但他有的是时间,用金曲打响名气也可以招聘有才华的作曲家。

最重要的是,耀哥还很年轻,他有足够的时间成长。

现在有任务奖励撑着,再过几年、十几年、几十年……

哪怕没有奖励,他相信凭借每日训练,自己也能写出像金曲一样优秀的作品。

耀哥有自信能做得到,所以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可这些霍百强与赵世杰并不清楚,听他说自己有歌。

两人对视一笑,忍俊不禁的笑趴在沙发上。

“哈哈,别逗了,耀哥…你去哪里找歌,哈哈…”

“是啊,你不会是要告诉我,你自己会写歌吧?”

看两人笑的那么开心,耀哥真的不忍心打断他们。

可事总要做的,左右看了看,耀哥向经理招手让他过来。

“有没有懂谱的歌手,帮我找个来,另外拿纸笔过来,快点。”

经理连忙吩咐人去找,自己则站在沙发旁等着。

他也想要看看,这位在港岛出名的花花大少,究竟想搞什么鬼?

很快就有人拿来纸跟笔,李洪耀接过纸笔。

发现阿俏懂事的在桌上清出一块空白来,耀哥不由深深看来她一眼。

随后埋头书写,沙沙的笔尖摩擦声很快被音乐掩盖。

阿俏紧张的站在一旁,看着认真写字的耀哥。

眼前的他,仿佛整个人都在发光啊!

他刚有说要开唱片公司,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阿俏又想到小时候,阿母说她的嗓音很好,将来一定能当歌星。

只可惜,她根本没有机会去实现,更没有勇气去反抗命运。

所以,这次到底要不要试一试?

将目光投向舞台,上面的人已不再是小凤姐。

可阿俏仿佛又看到她的身影,在舞台上深情演唱着动人的歌曲。

向生活发起挑战,用勇气战胜命运,掌握命运。

她也好想改变自己的生活,不用再做陪酒女。

每天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像是一具空洞的躯壳。

她,也想做明星。

阿俏攥紧双手,一点点的勇气在她眼底凝聚。

“人找好了吗?”

李洪耀随手将笔放在桌上,拿起自己写好的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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