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代对私铸货币的惩罚很严重。
太上皇李渊在位期间曾下诏通谕天下,胆敢私自铸币,不仅犯罪人员要判死刑,而且家属也要除籍为奴。
这一条法律规定,其实更多的是为了打击劣币,例如大名鼎鼎的‘鹅眼钱’。
所谓的‘鹅眼钱’是因为它大如鹅眼,直径为.厘米,但中间的方孔就有.厘米,并且非常薄,重量甚至不足克。
另外鹅眼钱的正面与背面均无文字,制作粗糙,外圈多有毛边等等。
然而即便如此,鹅眼钱也在大唐广泛流通,甚至专门有商人从江淮一带按照一枚开元通宝兑换五枚鹅眼钱的价格,将大量鹅眼钱送到长安流通,从而赚取利润。
虽然号称‘千古一帝’的李世民已经在严格管控鹅眼钱的问题,但面对鹅眼钱巨大的流通量,哪怕是千古一帝陛下也无能为力,所有的管控措施都收效甚微。
至于太上皇李渊规定的私铸货币要抄家除籍,则更是成了白条摆设。
毕竟私铸货币的家伙,哪一个不是有权有势,又怎么可能轻易被抓住?
不!
那些在地方私铸货币的家伙,哪一个不是和当地朝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甚至于当地朝廷都参与其中!
所以说太上皇李渊的诏令,更多的是限制恶钱。
如果私铸货币如同朝廷发行的开元通宝一模一样,那谁管你啊?
另外,许暮云想要铸造的银币,根本不算是私铸货币。
因为许暮云又没有铸造开元通宝!
许暮云要铸造的是‘淡马锡许氏家族’货币,参考许暮云来自海外淡马锡的‘外国人’身份,许暮云铸造的银币对于大唐来说,那就相当于外国货币。
如同拜占庭金币,波斯萨珊王朝银币等等,在西市中就有相当数量流通。
西市中的西域商人对拜占庭金币,以及萨珊王朝银币的认可度相当高,这是因为大唐铜钱的价值太低并且重量太高,一贯铜钱就有4千克以上,携带起来太不方便。
这一次巴哈姆愿意使用,枚铜钱支付白胡椒的货款,其实也有这一个原因,巴哈姆要返回波斯,他很难带走贯铜钱。
更关键的是大唐的铜钱在波斯又无法用出去,即便巴哈姆不使用铜钱支付许暮云的白胡椒货款,他也会在西市中找其他波斯商人兑换拜占庭金币与萨珊王朝银币。
许暮云的意念中,他发出吩咐,‘系统,将克白银原料,以及克铜料,按照白银占比.%,铜占比.%的质量比例,全部铸造成一元银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