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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一回 立宪(2 / 2)

却没有想到李彦会出这个

制”。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按照少数数的原则。现在内阁当中。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

既然如此。这个议也给顺利通过。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在李彦表态不会做个首辅以后。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首辅统揽全局。并代表整个内阁。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进行票决。

至于首辅的人选。众人议一致。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并奏请皇上定夺。再理清楚权力架构后。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还是内阁首辅次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进行。

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经过内阁。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通常意义来说。这样的“中旨”是不合乎规定的。领受圣旨者可拒不执行。但实际上。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中旨”几乎无人敢拒绝。魏忠贤专权初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立刻就无可施。无言反驳。

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承宗等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1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需要临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彦会借着兵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法规本身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的意识: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的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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