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天 > 都市言情 > 洪荒之骷髅奇兵 > 第一章 流亡绝域

第一章 流亡绝域(1 / 2)

?这个世界真的很古怪。

我费力扭动着脖子,仔细辨别着周围的事物。

一匹邋里邋遢的老马,正以十足夸张的姿势迎风而立,两条后腿支地,拼命弓起身子,前蹄交叉成十字,竭力做出咄咄逼人的姿态,其实他颤抖的双蹄已经暴露内心的恐惧。

老马护在身后的那个女孩带有一丝亲切和熟悉,朴素的装扮掩饰不住气质中的高贵和优雅。她海蓝色的眸子里还滚动着水珠,目瞪口呆地凝视着我。

我毫不犹豫地伸出双手,径直走向那个女孩。

“停!”

那匹老马不知时宜地挡在女孩身前,大声叱道:“骷髅怪物,你从何来?”

老马满头枯黄发丝甩开,赫然露出一个人类的脑袋,满脸皱褶不说,鼓鼓的双目更比蛤蟆还要过分,枯瘦蜡黄的脸颊还不如一张梧桐叶大,偏又生有一张阔嘴,占满整个下巴,还冲着我指手画脚……确切地说,是双蹄乱蹬。

口口声声说别人是怪物,他自己又何尝不是怪到极致,定是某个老马成精蜕化成人的失败作品吧。

但旁边那个女孩的轻声问语却令我一震。

“你是谁?为何头上绑着阿德的头箍?”

“不错,俺究竟是谁?”

我摇了摇脑袋,脑海中空荡荡一片,寒风自由穿梭,连粒沙土也未剩下。不过,果然觉察额头似乎绑着一个圆箍状的东西,顺势摘下头箍敲打脑袋,发出叮叮连串脆响。

“当里个当,当里个当,说一说,讲一讲,俺也不知道俺来自何方?”

大概被我疯狂的举止骇到,女孩连连后退,目光中那抹绝望却是刺人心肺。

“我的阿德一定葬身火海了!”

“啊咻啊咻啊咻。公主,请将您手中的匕首移开心脏,现在绝不是殉情的时机。”

反是那匹老马的贪婪目光从我手上的金属圆箍扫过,换成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小心翼翼地劝解伤心欲绝的女孩,“鄙人认为,这个排骨极可能是阿南德将军复生后的真身,由于魔法后遗症的缘故,才会失去记忆,变得这么……呆傻。至于这副排骨相貌,也许是他复生后另一个副作用罢了。话说回来,只要他人活着,鄙人便有能力找出症结所在,细加疗养医治,不是没有恢复本来面目的可能。危险!公主千万莫走近那个排骨,他现在记忆全失,精神错乱,歇斯底里,凶狠险恶,傻里傻气,极易做出什么大逆不道之事……”

不论老马如何诽谤我,那个被称作公主的女孩仍用力将我抱在怀里,一种咸咸的水珠滴落脸上,而且愈演愈烈,渐成滚滚江水滔滔不绝之势。此情此景,即便是草木沙石也会产生共鸣吧,我脑海中很快便盘旋起一种莫名的热浪,苦涩而激动,但那种情绪究竟是什么,我却无从理解。

转眼间,女孩竟又轻笑起来。

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总结出,女孩子绝对是大地之上最为奇怪的物种。特别是那些漂亮的女孩,譬如眼前这位,脸上的表情比天上的云彩还要丰富,刚才明明还哭哭啼啼地下雨,不过转眼便云收雨歇,露出像阳光一般的姣妍笑容,兼且兴奋嚷叫,变化莫测。

“阿德,真的是你哩。姑且不说你手中拿着的赤焰金箍曾是我父王亲自赐予你的佩戴装饰,而你左肋还有腿骨上的刀剑伤痕,不正是这几日为保护我而留下的印记。谢天谢地,我的阿德竟真的复活了!”

顺着她的目光,我也将自身躯体查看一遍,却是愈看愈惊。

这就是我么?

四肢躯干均由森白的骨骼构成,寻不着半块血肉,更别说像眼前女孩那样细腻光洁的皮肤了。

那皮肤,摸上去,好温暖,好舒服,好想再摸。

不过,旁边有人早已不爽。

“排骨,快收起你的好色狗爪,想吃公主的豆腐,找灭啊!”

嗓门如苍蝇一般瓮声瓮气,那匹老笨马忿忿地扭过头去,将臃肿的屁股转将过来。我还未识得厉害,便被老家伙双蹄闪电般蹬在肚子上,顿时象石头一样弹飞出去。

待我灰头土脸地从土坑内爬出,情绪大为好转的公主啼笑皆非道:“阿德,现在给你介绍一下。这位老先生,便是洪荒大地首屈一指的自然召唤师劳本曼,正是他施展了复生魔法,唤醒了沉睡中的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位正直而善良的老人家可是你的救命恩人哦。”

“就凭他?”

瞅着虚眯眼睛吹胡子的老马,我压根看不惯他那副自鸣得意的臭样,更加怀疑在他伪善面孔之下竭力藏起的草包肚子里全是不可见人的坏水。

不过公主面子要给,我也只能强按下一蹄之仇,故作潇洒地躬身道:“很荣幸认识您,自然召唤师老笨马先生。”

老马猴烧屁股一样蹦起三尺多高,扯开破罗嗓子喊道:“啊咻啊咻啊咻,说话时要找准发音。鄙人是聪明的劳本曼!”

“没错,俺刚才称呼您的便是老笨马呀!”

“是聪明的劳本曼,不是老笨马!”

“好吧,聪明的老笨马。”

“鄙人重复多少次了,是劳本曼,不是老笨马!”

“俺也重复多少次了,就是老笨马!”

“鄙人郑重其事地最后宣布一遍:是老笨马,不是劳本曼!”

“你耳朵塞满马毛不成,俺不一直称呼您老笨马么!”

%¥&::#8226:#!~~~~~~~~~悲哀啊,人一旦上了年纪脾气就是比较古怪,连马都不例外。俺都十分卖力地去讨好人家了,可还是被不可理喻的那匹老马来了一个三连踢。

干,这笔账没完!

接下来,却是一下午辛酸一晚上泪。

倘若只有老笨马发神经也就算了,偏偏连公主也格外地兴奋,像只小百灵唧唧喳喳地说个不停。从中午说到晚上,从晚上说到早晨,从早晨一直说到现在。

说的什么?不外乎我和她当初是怎么认识的呀,那一天的雪好大呀,还有漂亮的鹁鸪鸟呀,小鸟已经娶了老婆呀,明年便会生出小小鸟呀,小小鸟过一年又会娶老婆呀,老婆又会生出小小小鸟呀……(唉,俺也不想跑题凑字数,可谁让漂亮的女人爱唠叨。什么?老兄说你偷偷喜欢的女孩总是扳着雪山一样的面孔懒得说一句话。嘿,那是因为老兄的热度未够班。哦?老兄又问如何提高男人热度?这个么,看在老兄投支持票的份上,俺就献上秘诀,参考一下俺来到这个世界的经历。什么?老兄真的尝试了。哇塞,我对老兄敬仰之情如滔滔江水,顺便喊翠花来,红烧排骨搞定,快给客人端上去。)

好不容易盼到天亮,公主才说到重点,说下雪那天她替父亲去宫殿地窖里取酒水呀,她父亲的藏酒足有几万瓶呀,却被一个小贼给偷喝光了呀,而那个小贼就是我呀……什么,我竟是一个小贼?老笨马,你别笑那么猥琐好不好。天知道她怎么记得那么清楚,连树上小鸟叫了几声都能娓娓道来,而我却根本没有一丝印象。只是,又怕伤她自尊心,只好唯唯诺诺地听着。公主说的很多,但我的骷髅脑袋里空荡荡得连风儿都可以自由穿透,自是左耳朵进来、右耳朵飞出去了。公主唯一的收获,总算令我记住了她的名字……瓦仑莎.威廉,即光明帝国威廉十三世的小女儿。没办法,如果我记不住她名字的话,那女孩曾咬牙切齿地发誓,每天晚上都要给我上辅导课,重新讲一遍我们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故事,不,是讲一百遍。

“瓦伦莎……我亲她。”

每次念出这个名字,我总会控制不住双腿,猴急地走进公主,眼看我的大口就要拱上她娇嫩的脸蛋,但我的身子却总会飘飞而起,重重摔个狗啃泥。

身后则是那句熟的不能再熟的斥骂。

“白痴排骨,想吃公主的豆腐,找灭啊!”

这匹老马好旺盛的精力,除了偷听我和公主谈话之外,还一整晚打着响鼻,撒欢般四处乱跑……确切地说,是连滚带跳……自然是歇斯底里地想适应新的身体那传统的运作方式。

话说回来,至于这些年曾在我们身边出现的熟人,比如什么希特勒、墨索里尼啊之类的……瓦仑莎好象是这么称呼的,都已经被我抛到九霄云外了。管他娘的呢,能记住自己的名字已经不错了,谁又愿意费神耗力背过那么未曾见过面的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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