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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豫章新政农业篇(1 / 1)

?严格来说,豫章新政其始时间并不应该从萧军正式到任豫章郡守的时候算起。庐山山区一个叫做“太乙村”的小村子在徐勇和莫晴的带领下,人口逐渐增加到了2000多人,新开的6000亩地已经种上了中稻,豫章新政开始的时候。太乙村的早稻已经开始收获。这些地。大半是这些流民开启的,小半和附近的土豪们有争议的,徐勇和莫晴两位神仙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渐渐平息了争议。所谓手段,无非是开明绅士送上各种宝贝,就当买了下来;恶劣点的,晚上家里就会闹神闹鬼。至于驱灾法事,施药治病,他俩就不知道做了多少。花费了不少心力,徐勇和莫晴终于为太乙村争得了一个和平发展的机会。在萧军就任豫章郡守以后,两位神仙还以郡守师弟的名义去拜访了周遍绅士,凡属侵占了他们的土地,都按照面积每亩(千平方)送去了100公斤仙米。那以后,不管是否开明,都巴不得两人多侵占他们一些土地,那些土地在他们手里,每亩实际收益也不过30-50公斤。在试图获得仙种的意愿失败以后,这些人最终成为豫章新政中关于土地制度的最坚定支持者,其中徐勇和莫晴的功劳是不可埋没的。以至于后世历史研究者们恨不得把他们提得比刘萧二人更高,号称“新政之祖”.

豫章新政的第一条就是,鼓励自耕农垦荒,凡新垦田地,三年不收取任何赋税。鼓励地主将田地交由政府经营,凡交由官府经营的田地,可按每新亩政府每年补偿仙黍100千克,或者收成按照官府七成,地主三成分配,补偿或分成分夏秋两季支付,无须地主使用任何劳力。有意和官府合作的,可与政府签定和约,称之合同。合同暂定时间为三年。不愿合作也不勉强。

由于管理人员的缺乏,豫章新政最开始只在九江王治下的4个县开始实行,半年以后,六个侯国也开始实施了,到中平元年的时候。豫章新政关于土地改革方面的工作基本在豫章境内11县6侯国一王国全部完成了。

最搞笑的是除了太乙村附近的地主,新政开始的时候极少有愿意和政府签定分成合同的,到年末第一次收成后,在六后国推行的分成办法地主就只可以拿一成半了。九江国内出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请愿”,各地士绅推出代表18人,求见九江王(这4个县的最高长官不是郡守,是王爷,这也是汉朝制度的一大特色),要求享受和太乙村附近那些地主一样的分成。在九江王的干涉下,最终原有七三分成的合同不变,合同期延长到10年。以表彰他们对新政的支持(他们大都在官府要有偿征用耕牛等生产资料的时候将耕牛无偿租用给了官府)。其余原先签定定额合同的,改签二八分成合同,合同期为30年。

至于那些顽固的不与政府合作的地主们,在连续两年看着别人粮食满仓,买下市面上的仙黍种植也没什么效果后,也纷纷和官府签定了那种一成五的合同。现代农业的理论是地主们不能了解的,他们只知道仙种只能种一次,以仙黍再种植的话,仙气就消散了,产出来的黍虽然比寻常的要好点,但也比原种差了不知道多少。至于那种化在水里,喷洒到仙黍上的仙药,更是按照种植面积直接发放给农民,你在哪里都买不到。至于农民在土地改革的第一年,基本上成了产业工人,每亩每年产黍达到标准的,按每亩地农民自留250千克,其余归官府所有,达不到标准的,按照一定规章递减。九江王的军队常常按小队为单位下来巡视,发现某些农田种植不力的,马上将农田分配给其他人,原来的种植者发给一定工钱米粮之后,送离出境。有地不怕没人种,光和五年秋以后,每天进入豫章境内的流民都可以数以万计。

新政开始的前一年内基本上没有消极怠工的,那时代的农民大多都是很淳朴的,太乙村原来的两千多号“熟练工人”也都成了各片农田的指导者。至于太乙村及周边土地,已经被军事化的保护起来,基地内的第一批学生在两个教授的带领下,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育种基地。

光和六年秋收以后,就开始推行了类似现代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农民每年每亩只需交纳200千克粮食,农具,农药,化肥都由官府负责,其余收入全归农民自己所有。同时限制外地流民入境,外地流民入境首先要进行身份审核(黄巾起义要来了。),审核通过的,入境之后,官府组织前往各地开荒。到中平元年元月一日,一登记造册的人口就有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二十二人。豫章总人口估计在600万左右(包括获得批准即将进入豫章的流民),占了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荆扬两州流民大量减少,即便是有流民的,都属于过境,豫章官府在各地设置了大量流民接待站,只要通过简单审核,就由接待站发给粮食,组织前往豫章垦荒。,一时间,荆杨两州要求实施豫章新政的表章雪片一样的飞往京师。灵帝拿着他的“千里传音”几乎每天都要给萧军刘毅二人唠叨上半个时辰。要不是刘毅说“千里传音”每月只能用七次,每次不可以超过半个时辰,那他们就真麻烦大了。

对于灵帝的说法,萧军给了明确的答复,豫章新政全赖仙种每年两季共可亩产产500千克,才能支付得起地主土豪的地租,并供给洛阳城中数十万皇亲国戚公卿大夫家用。豫章从明年(中平元年)起,将再不接纳流民入境,而荆扬两州临近豫章州府,可由豫章出技术人员出种子,歌州府组织劳力进行试种。同时仙种有明确的地域性,所以希望皇帝给他权利在各地试验新种。皇帝最后把扬州刺史给个六百石的监察官给了萧军,扬州刺史品秩上比豫章郡守小得多的官却有权力监察整个扬州的情况,这也是萧军他们多需要的。

其实豫章这一年半的财政并没有好转,相反基地还支出了2吨多黄金。一年多内,超过原有人口四倍的涌入或即将涌入这个边界郡,要不是大量的人才也随之跟来,早就崩溃了。(关于人才,在豫章新政中的人才篇中叙述)。

大量流民的拥入带来的一个好处就是水利建设快速展开,一年半内豫章共组织水利建设人员完成了一百多万人两年的全职工作量.前后共有接近三百万人或多或少的进行过水利建设,即便是老弱妇孺,也在进行力所能及的后勤工作,这样的结果是现代江西的整个平原地区,即使是光和六年全国大旱,也基本上没受什么影响。

光和六年秋收以后,经过仙境(基地)培训接近一年的专职农业技术人员一万多人奔赴豫章各地开始农业结构调整,将棉花,油菜,花生,红薯,马铃薯等作物的良种和种植带向了豫章的每个角落。

在萧军的意识里,到中平元年末,豫章农业要能养活一千万人以上。如果按照史书记载,黄巾在明年三月就会起义,他是绝不希望中国打这场内战的。

豫章的谈判小组已经开始在长沙,江夏,庐江三个郡开始了和主管官员,地主代表的谈判,在九江王治下的地主们通过“请愿”获得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以后,这相临的三个郡的大地主们也开始了类似的活动,在江东江南一代,汉末的地方行政基本上就是地主豪强门掌握着的,几乎每个大地主都有私兵(家丁),这些地主们的(或者说是他们幕客)接受能力还是满强的,向各地郡守提出了“平等谈判”的意图,其实也很简单,学豫章一样,把地交给本地官府,本地官府和豫章谈判,豫章获得使用权,谈判的焦点是,豫章每年按照什么标准给当地官府缴纳赋税,各地主按什么标准和豫章进行分成,当地官府或地主组织的人力豫章应该给当地官府什么样的“工资”(这条被豫章否决了,豫章的“工资”直接发到工作者手中,至于组织者可以给一定的“人头费”)如此种种。其实按照当地豪强的想法是买种子来自己种,可惜豫章的种子是仙种,种这些东西还要用仙药,这东西根本没谁有卖,就是偶有一点被当地农民节省下来的,你也只能种一季。想在朝中施加压力让豫章卖种子?刘萧二人都是皇帝直接指派,南方在朝中又没几个说得上话的.联络北方?豫章方面说得很清楚,那东西到北方种都种不活,北方的人根本没兴趣,要是惹恼了那两为神仙人物,豫章的仙米估计除了洛阳的皇宫,哪里都吃不到了。把朝中的各位都侍侯得好好的,每次收获以后不到一个月,南来北往的九江王的马队,船只就把新米送到了洛阳城内大大小小的官员的府上,虽然不能全年都吃上,至少每家都有个把月的用度是白送的。在市面,豫章的仙米在洛阳城内也只比其他地方米贵上一倍。京师的小生意人都吃得起。不好的地方就是常断货,别人总共才一郡之地,卖到洛阳的都是农民口里的余粮,常常出来就被就个大富豪给包了。这个情况就使得荆杨两州有眼光的生意人在收获运上荆杨产的其他米,跑到豫章农民手中两斤换一斤的换来了运到京师卖高价,比豫章官方接待处的卖的“余粮”价格高上三倍也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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