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2 / 2)

马永清说道:“审判长,我当事人许震是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工资卡在银行ATM机上进行取款,银行ATM出现规则漏洞,与我当事人无关,我当事人只是遵循银行ATM机制定的取款规则来取款,可视作双方正常,合理的交易,而非盗窃!故盗窃金融机构罪,不成立!”

“事后,我当事人遭遇银行经理威胁恐吓,因心中恐惧加上不懂法律,才并未返还,这是银行经理本身的责任。”

审判到了这里,大概事情已经捋清了。

而观看审判的网友们,大致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许震无罪,而另一派则认为有罪!

当然还是认为无罪的人多一些,为什么呢,对于大众来说,是绝对不能接受一个人从银行取了二十万而被判无期的。

····

最起码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极为不合理的。

“许震这算不上盗窃吧?我正常取钱啊,是ATM机自己吐的啊。”

“我感觉也是,这也太过分了。”

“怎么也判不到无期啊,就是贪二十万能判五年吗?”

“鬼知道一审怎么判的,我希望刘宇能给一个公正的判罚。”

当然还有一些人觉得许震就是盗窃。

“这还不是盗窃?又不是傻逼,没用过ATM?”

“呵呵,我也是服了,难不成银行要是哪天不锁,你去搬个三五百万也不算偷?”

.... .......

“偷完还跑了,钱都给花了,判的重点也正常吧。”

反正就是说什么的都有。

银行律师卢文则说道:“审判长,辩方律师纯属胡搅蛮缠,许震身为成年人,又是多次使用过ATM机,其本身清楚的知道ATM机的使用规则,在发现规则漏洞后,其连续提款两百余次,之后未向本单位辞职,便直接离开,甚至连当月工资都未曾领取,可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携款潜逃后,将钱款用于投资做生意,将钱款挥霍一空,到案后,其家属拒绝偿还银行丢失钱款,态度恶劣,造成极坏影响。”

刘宇看向许震,问道:“你是否愿意偿还银行所丢失钱款?”

许震说道:“我愿意偿还,但是钱都已经被我花了,我个人也没有值钱的财产,所以现在没有钱来偿还银行。”

他的确是没钱了,钱款被他拿走后,一部分给了他父亲,另一部分被他进行了投资,结果呢,投资是血本无归,而他父亲也拒绝帮他偿还银行丢失钱款,只是把他给的那一部分退还了回来。

但是这一部分,属于极少部分,根本不足以弥补银行的损失。

刘宇拿起法槌,狠狠敲下,说道:“休庭三十分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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