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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诛第二 003(1 / 1)

?始诛第二(003)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等含义。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其种类有: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脯、戮、炮格、磔(音折)、烹、焚、枭首等。有的是法定刑,如斩首、弃市、凌迟、绞,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

纵观历史,死刑是一种历史社会文化现象,这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拥有的东西,它给当权者以杀人之合理口实,让人们觉得此行为是正确的。随着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解体,阶级斗争因各种因素而被不断激化,死刑便从复仇的习俗中逐渐锐边出来。刑源于天说反映了古代的天道观,强调死刑是上天意志的体现,人间的帝王是代天作罚,从而赋予死刑一种神圣性。它显然是古代君王为神化自己统治的合理性而设置的托词,作为刑罚思想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但并不能真正解释死刑的起源。

任何事物的诞生都与权利相关,它总能对某个人或者物体产生益处,而对另外一个人活着物体产生损害。这也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之本性,何必以仁义道德来掩盖己之私欲?青草何罪,以致牛羊大嚼;牛羊又何罪?以致任人宰割;树木何罪?为人所砍伐。何为荼毒生灵,你我无时无刻不在荼毒生灵,锦衣玉食,哪一样不是源于对生命的践踏,生命只有在同类之间才会被尊重,异类性命,何如草芥?法律的诞生,只是为了保护同类的利益不被侵犯,对同类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彼此利益界限的划分。当自然界大部分的事物都被一个物种所控制的时候,个体间的利益冲突便会越来越明显,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举个例子,世界上如果只有两人,我相信他们之间只有可能是合作关系,而非竞争关系;如果上百人的话,那将会分而处之;现而今的社会,则需要完善的制度以合理控制彼此间的竞争。

《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日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

《尚书》所言对乎?就事论事而已,今人与古人唯一的不同就是我知他而他不知我,我可以评判他之对错,而他却不知我之对错,存在即合理,相信每一件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细微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就是现象,而人们只能看见现象,谁又会观察细小的行为呢?

不要觉得自己有多么伟大,世间不值得你去可怜,你我需要做的只是尊重同类,彼此能够好好的相处就可以;如果你能够与异类很好的相处,自然也可将其待如同类,喜欢这便是每个人的权利。

任何刑法都是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对于那些以法律灰色地带而获取利益的群体而言,有些则是伤害了他人的利益,而有些则不是,不是所有的法律盲区都不符合人道的,只有部分而已。每一件事,不同的人以同样的法律眼光去审视,总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内心的出发点不同而已,就像生活,有人为了生活而生活,悲所以悲;有人则是为了快乐而生活,乐所以乐。如此,那些活的悲哀的人永远也不知道那些快乐的人为什么快乐,而那些快乐的人也不明白那些悲哀的人为什么要悲哀,岂止,快乐与悲哀,只因心境不同而异。

《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教化之事,古今皆然,紊乱无序,而刑法繁多,百姓迷惑而不知所以,随时可能掉进法律的陷阱,而官吏执法不公,畏富欺贫,弃民投权,民不服官,官无民信,刑繁而滥,民能安静乎?

法为谁立?法为谁生?答曰:民也。世无名君,国无良将,朝无诤臣,何以理事?人前洒泪恤民,背后赤金地产,百年罪人矣!如无此,何至我侪朝夕无久居之地?尔等于心何忍,与邻相争,当为百姓谋福祉,虽无此为,亦不至于鱼肉百姓,尽攫民脂民膏哉。

父辈已是天命之年,却仍为儿辈谋置房产,家里宅院无人居,城中群居在一处。人生所为何事?劳心劳力,血汗之资,尽数交予豺狼虎豹之官商,然,若可坚持,背奸臣之道而行,或有洞天亦未可知。纵容,终将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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